工作量标准详解
教育部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:主科教师周课时12-16节
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作出明确规定,主科教师每周基本课时为12-16节,其他学科略 有增减,班主任及行政岗位可按比例折算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,确保均衡。
|不同学科/学段课时换算标准
小学教师周课时普遍在14-18节,其中语文、数学教师通常为14-16节,英语、科学等学科为16节左右,音体美及综合实践类课程可达18-20节。
初中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-16节,主科(语文、数学、英语)多为12节,其他学科12-14节。
高中教师周课时10-14节,主科10-12节,其他学科12-14节,职业学校实训课可达20-24课时。
实验课按1.25课时折算,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团体活动课时为普通教师一半。
班主任、行政岗位工作量折算方法
班主任工作量按标准课时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,通常折合2-2.5节课时或单独发放津贴。
校级领导教学课时要求为专任教师的1/3至1/2,中层干部为普通教师的一半以上。兼任管理职务的教师需达到"课时底线"。
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
海南省规定小学教师周课时不低于12节,中学不低于10节;山西省要求语文数学教师14-16节,其他学科16-20节。
各地可结合班额大小、学科特点等因素微调,如跨学科教学教师课可降至普通教师的三分之二。课后服务时间 可兑换调体或补贴,标准多为每课时30-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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